校内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,是全校师生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。为规范管理和使用电子屏,准确、及时、有效地发布学校的重要信息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本办法适用的LED电子屏包括:门卫、近仁楼、操场设置的电子屏,以及由学校统一管理的教师会议室、阶梯教室室内设置的电子屏。
二、 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原则
(一)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;
(二)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,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,坚持正面宣传,确保正确、积极、健康的舆论导向;
(三)信息内容时效性强、服务面宽、文字简明扼要;
三、 LED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
除假期外周一至周五6:30—16:30,遇特殊情况,经学校办公室批准,可调整使用时间。
四、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内容
(一)学校动态新闻;
(二)学校重要活动的相关信息;
(三)学校各部门开展的重要教学、科研活动及其它重要活动的信息;
(四)上级部门要求播放的宣传内容;
(五)其他需要播放的信息。
五、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的审批
(一)LED 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,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。
(二)学校各部门如需使用LED电子显示屏,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发布申请。申请时需填写《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》,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,送学校办公室审批,同时将信息的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办公室邮箱(47****36@qq***)。
(三)申请部门自行确定发布信息的内容,文字量控制30字以内,不超过两行。
(四)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LED显示屏的信息发布工作,做到“专人专报,责任到人” 。
(五)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信息,由学校办公室予以发布,对不符合要求或未经审核的信息,学校办公室有权要求申请部门或单位修改或拒绝发布。
六、各部门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、合法,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师生。凡涉及国家、学校及本部门、本单位秘密事项的内容严禁发布。
七、LED电子显示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,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,追究审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;凡审查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,按照“谁审批,谁负责”的原则,追究报送部门签批领导责任。
八、本办法自发部之日起执行,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礼嘉中心小学LED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
申请部门 | 使用时间 | 年 月 日— 年 月 日 | ||||
发 布 的 信 息 内 容 | ||||||
发布地点 | 门卫□ | 近仁楼□ | 操场□ | |||
阶梯教室□ | 教师会议室□ | |||||
发 布 单 位 审 核 | 经办人 | 手 机: | ||||
办公电话: | ||||||
负责人审核意见:
签字: 盖章: 年 月 日 | ||||||
办 公 室 审 核 | 负责人审核意见:
签字: 盖章: 年 月 日 | |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