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进区礼嘉中心小学第五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标准
武进区礼嘉中心小学第五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标准(讨论稿)2023.12
(下表中涉及的年限均为:年-年)
评分项目 | 荣誉、业绩 | 分值 | 说明 | 自评 | 校评 | ||
(1)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| 1分/年 | 教师的教龄按政策规定核定,非主系列专技人员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。 | |||||
(2)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 | 1分/年 | ||||||
(3)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从事管理工作年限 | 班主任2.5分/年 | 1.原则上要求满工作量,兼职人员每年最高分计,不累计,总分不超过12分。 2.级部主任2分/年;教研组长(大队辅导员)1.5分/年;备课组长(副教研组长)1.2分/年;副班主任(包括校队带队教师)1分/年。 | |||||
校级领导:正职4分/年,副职3.5分/年;中层:正职3分/年,副职2.5分/年 | |||||||
(4) 荣誉 | 专 业 性 荣 誉 | 省特级教师 | 12分 | 1.专业性荣誉和奖励性荣誉各取最高分,不累计。 2.获专业性荣誉教师要发挥应有作用,每年度必须参照市、区要求进行考核。考核合格加分,基本合格减半加分,不合格和不参加考核不加分。 3.奖励性荣誉须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,仅限党委、政府、组织、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性荣誉。 | |||
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 | 8分 | ||||||
市学科带头人 | 6分 | ||||||
市骨干教师、辖市区学科带头人、市名班主任(特级、高级、骨干) | 4分 | ||||||
辖市区骨干教师、区名班主任、市教学能手、市教坛新秀 | 3分 | ||||||
奖励性 荣誉 | 省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| 8分 | 1.未获省、市、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,可按要求加分。仅限党委、政府、组织、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荣誉,各类荣誉不累计,取其中一次,最高不超过8分。 2.市级及以上单项性荣誉(指经逐级评选的荣誉)加3分。 3.非逐级评选的省市优秀指导老师等单项性荣誉、区级单项荣誉加2.5分。 4.镇级、校级荣誉加2分。 | ||||
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| 6分 | ||||||
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| 3分 | ||||||
校级及以上荣誉 | ≤3分 | ||||||
(5) 业绩 考核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| 单 位 | 1.师德师风(本栏目总分不超6分) | 6分 | 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0.9分/学期,基本合格0.5分/学期,有一次及以上优秀加0.6分。如受上级处分,处分期内不得分。 | |||
2.教育(本栏目总分不超3分) | 3分 | 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,按要求值日值班,与同事团结协作,认真完成各项工作,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教育等,无教育教学事故发生,得0.5分/学期。如管理教育不当,发生教育安全事故,扣除该学期得分。 | |||||
3.教学(本栏目总分不超10分) | 10分 | 常规考核:遵守教学常规,服从并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,积极参与各级教研活动、完成听课评课等,教学常规、教学质量达标得1分/学期。不服从工作安排,或无故旷课,或教学常规、教学质量不达标等,则扣除本学期得分。 业绩考核:评优课、基本功、素养大赛等竞赛获奖加分:省级及以上4分,市级3分,区级一等奖2分、二三等奖1.5分,片级镇级校级1分。公开课、现场少先队观摩等展示活动加分:市级及以上1分,区级0.8分,片级镇级校级0.5分。业绩考核均不累计,取一次最高分。 | |||||
4.教科研(本栏目总分不超5分) | 5分 | 1.认真参与学校各类课题研究工作,得0.5分/学期。 2.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课题主持人或核心组成员得2分,其他成员得1.5分;区级课题主持人或核心组成员得1.5分,其他成员得1分;50周岁及以上的老师能认真参与各项课题研究活动,或者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得1分。 3.教学论文(包括案例)获区级二等奖以上或正式刊物上发表,或在教育教学业务培训中作辅导讲座(或在教育教学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)得1分。 | |||||
5.工作量(本栏目总分不超6分) | 6分 | 1.根据武教管【2023】7号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,满工作量1分/学期; 2.每学期病假累计10天及以上的,按比例扣分。测算方式:1÷(教育局统一规定的学期上班天数)×(实际病假天数) 3.每学期事假累计5天及以上的,按比例扣分。测算方式:1÷(教育局统一规定的学期上班天数)×(实际事假天数)×2 4.因个人原因要求减少工作量的,按比例扣分。测算方式:1÷(教育局规定课时数)×(缺额课时数) | |||||
本人签名: 审核人签名: | 总 分 |
备注:如总分相同且名额有限,则按(1)+(2)的总分作为第二参考标准,(1)+(2)的总分相同看第(3)项;如若有其它情况,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集体审核评定。